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也谈“抓大”

1998-02-13 来源:光明日报 王 彦 我有话说

目前国有企业改革占主导地位的思路是“抓大放小”。其中,“抓大”是要提高国有经济的集中度,改善国有资产的布局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,以使国家能够集中力量重点抓好少数的关键性企业,更好地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。那么如何“抓大”呢?这是需要进一步认真研究和探讨的重要课题。

“抓大”应与产业结构的调整相结合。目前我国正处于结构转换的历史时期,整个经济能否上一个新台阶,取决于产业结构能否适时地进行调整和转换。所以“抓大”应与产业结构调整相呼应。国有经济除应在国防、垄断、公益性等行业保持其控制力之外,还应以其资金和技术上的雄厚实力,在产业结构调整和转换中发挥重要作用,确保基础产业、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有较快发展,以“抓大”带动产业结构和行业结构的转换。从另一个角度说,“抓大”不仅要考虑企业规模的合理性,更要考虑产业结构的科学性和先导性;不仅要看企业的现有基础,还要看其技术水平、市场占有率以及发展潜力,不能不分轻重都抓。另外,不应当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层层“抓大”,否则就可能使有限的国有资产仍然在低效和分散的状态下运行,影响择优扶强,难以实现优胜劣汰。

“抓大”的关键在于企业制度的创新。只有制度创新,才能实现机制的转换,从而为企业长远发展提供内在动力。“抓大”并不是把企业都抓到政府手中,而是把企业变成市场经济的微观主体。除少数企业外,大多数国有企业都要按公司法的要求实行规范的公司制改组,做到产权明晰、政企分开,建立既相互制约又相互促进的法人治理结构,形成既有有效的产权约束机制,又能使经营者独立经营的格局,以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,提高企业资本的运营效率。

“抓大”应处理好资产的相应集中与适度剥离的关系。实施大企业、大集团发展战略,已成为人们的共识。组建大企业和大企业集团,是实现规模经济和企业分工协作的客观要求,也是我国企业参与世界竞争的必然选择。但把企业搞大不是同类企业简单化地“归大堆”,更不宜单纯采用行政手段把整个行业变成一个大公司和大集团,而应以核心产业为主,按照规模经济、产业竞争特点和产品生产的经济性的要求,理顺企业的产品结构、配套关系和生产序列。我国在传统体制下建立起来的国有大企业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“大而全”。这是违背社会分工协作原则和企业生产经营规律的,所以必须先对这些“大而全”的企业进行改组,改造,对与核心产业关联不强的资产进行剥离,使那些优质的、有潜力的资产得以轻装上阵。在企业的兼并和收购中,也应从企业发展的需要出发,根据有关政策,适当剥离呆滞不良资产和债务,避免把原有企业存在的所有问题都带入企业集团内部。以优势企业为核心组建企业集团,应作为发展优势企业的重要途径,切不可使其变成扶贫解困的手段,否则,不仅达不到促进企业发展的目的,反而有可能把优势企业拖垮。

“抓大”要围绕企业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的升级来进行。目前我国工农业增长的主要矛盾已从总量不足转为质量不高,由供给瓶颈转为需求制约以及产品缺乏国际竞争力等方面。为了适应这种结构的变化,企业必须从过去以上数量为主尽快转为上质量、上品种、上档次、上水平为主。国有经济要在国民经济中发挥主导作用,必须在科技进步方面处于领先地位。所以“抓大”必须注重技术进步的力量。把提高大企业的产品质量、促进产品的更新换代,不断开发新产品和消化吸收国内外先进技术有机结合起来,营造企业的产品优势,通过发展大企业和企业集团带动整个产业、产品结构的升级。

“抓大”必须加快配套改革的步伐。“抓大”不仅要着眼于企业的重组,还需要积极推进其他方面的配套改革。首先,应转变政府职能,把政府的社会经济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的管理职能分开,使企业成为自主经营的主体,同时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企业的监督。其次,企业推行兼并、破产、分流富余人员等都与社会保障制度的进一步完善直接相关,所以社会保障制度改革能否顺利进行是能否搞好“抓大”的重要保证。最后,降低企业债务负担,推动企业技术进步以及实施兼并重组,都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,所以国家必须在资金上对这些企业给予重点的扶持。总之,要通过深化配套改革和加大政策支持力度,为大集团、大公司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,使之迅速发展壮大,在带动整个国民经济持续、快速、健康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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